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防止安全事故发生,保障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重庆大学实验室技术安全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161号)、《重庆大学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细则》(重大校[2012]92号 )、《重庆大学实验室化学危险品管理办法》(重大校〔2009〕214号 )、《重庆大学实验室废弃物管理办法》(重大校〔2012〕392号 )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第三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纳入各位老师年度考评指标,并作为教师、实验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岗位评聘、晋职晋级、年度考核、评奖评优的重要指标之一。
第四条 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管理的对象包括实验室安全设施,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物、有毒物质、腐蚀性物质等危险物,辐射安全,生物安全,水电安全,仪器设备安全,实验场地安全,实验废弃物安全,环境保护等。
第五条 根据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的要求,操作人员在进入实验室时,应按要求穿着工作服、防护衣,换拖鞋、戴防护手套等,以保证设备安全运行和操作人员的人身安全。各项实验要按有关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不得违章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