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实验室
工作总则
一、总则
1、实验室工作总则:爱室如家,精诚团结,奋发图强,开拓创新。
2、所有实验室工作人员和研究生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仪器管理办法》,《实验室大型仪器设备使用管理办法》、《实验室清洁卫生管理制度》、《实验室垃圾处置规范》等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3、实验室受学院领导直接管理,教师和固定工作人员为管理的直接责任者,分工负责各项工作。管理严格要求,学术充分民主。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违反实验室规章制度。
二、实验室人员道德规范
本实验室实行开放式管理,要求所有入室人员树立以下观念并付诸行动:
1、尊重老师,团结同学,真诚合作,勇于创新。
2、树立“实验室的事就是我的事”的集体观念。
3、爱护公物,保护贵重资料和科研信息。尊重隐私,营造和谐工作氛围。
4、互相帮助,共同进步。博士带硕士,高年级带低年级,是学生自主管理的原则,前者有其责任,不得推委,后者有其义务,不得相违。
三、人员进出
1、实验室实行门禁制度,严禁与实验室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
2、非本实验室人员进入本实验室从事开放或合作的科研工作,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履行登记手续并承诺遵守本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方可进入。
3、来访客人、参观学习人员、仪器或试剂公司人员等非实验人员需登记后并在管理人员陪同下方可进入。
四、日常工作
1、实验室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安静。禁止乱扔杂物,不得在实验室煮饭和存放与学习和实验无关的物品。原则上不得在实验室留宿,禁止将任何寝具带入实验室。如有特殊情况需在实验室短暂休息,必须保持房间的整洁雅观
2、进行实验前必须制定详细的实验计划,充分熟悉实验内容、方法和步骤,提前准备好药品,详细阅读仪器说明书,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3、试剂应标签清楚,并在自己所属的实验台桌存放整齐。自行配置试剂必须注明品名、组成、各成分浓度、pH、是否高压灭菌、配置日期和配置人姓名等必要信息。实验时所用仪器、耗材签字领用,妥善保管。 危险品和有毒试剂领用及保管按有关规定执行。
4、实验人员要有环保意识,实验中的有毒有害物质必须按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和违规排放。
5、注意节电、节水、节约药品试剂以及一切消耗品。
6、实验过程中不得离岗,必须离开时须委托他人看管。高温烘箱、双蒸水器、离心机、高压灭菌锅等高危仪器使用期间严禁离岗。
7、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观念,注意防火、防盗、防水。实验中仪器设备若发生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告知实验室管理人员。实验人员发生损坏仪器、水电等事故后应及时向实验室管理人员汇报,损坏者应主动陈明事实,承担责任。
8、实验结束后,要清洗各种器皿,摆放好仪器设备和工具,清理好实验台面,特别要求仪器使用完毕后,做好清洁和必要的保养工作,并使其归还原状。 每日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打扫室内卫生,检查水、电、气和门窗安全。每天最后一个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要检查一次全实验室的水、电、气和门窗等安全状况,在关闭走廊和办公室的灯及实验室的大门后方可离开。
9、实验室内实行卫生值日制度,每天打扫一次。
五、公用设施
1、实验室的仪器设备和所有物品是国家财产,实验人员要精心维护和保养。未经允许,不得自行拆卸、改装(包括计算机),更不得私自带出(包括数据储存设备)。
2、实验室网络仅供科研和学习使用。使用者除遵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外,不上与学习、科研无关的网络。严禁聊天、玩游戏和下载电影。
六、约束与处罚
1、违反相关规定造成严重损失;或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者,视情节处轻重处以通报批评、罚款教育、暂停实验、暂缓毕业,直至劝其退学等。
2、本实验室特别强调树立严谨的学术风气和严格的学术管理。所有在本实验完成的研究成果,其知识产权归实验室所有,学生不得隐藏、篡改、私自公开或发表研究数据。发表研究文章时,必须向所有署名作者,特别是负责老师提交论文全文,在得到认可和导师签字确认后,方可投稿。对于因篡改数据、编造数据、抄袭等违背学术公德和原则造成重大影响者,劝其退学,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七、其它事项:
除以上之规定外,研究生和合作研究者还应严格按照导师的指导意见和相关详细规定开展工作。
重庆大学生命科学学院
2012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