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的规定》(学位〔1998〕54号)和“2002年5月全国开展同等学力博士学位工作研讨会纪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和授予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管理工作的意见》(学位〔2013〕36号),现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我校博士学位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流程
1.二级单位初审
申请人向拟申请学位的学科所属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提出申请,并向二级单位提交《重庆大学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见附件2)。二级单位组织专家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形成通过初审的申请人名单。
2.资格审查
通过二级单位初审的申请人,在每年3月将申请材料送研究生院审核。研究生院在组织专家对其申请资格进行认定,并将审查结果反馈相应二级单位。
对资格审查中“科研成果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以上奖励”的要求,明确为:以申请资格审查之日起算,近五年内(以证书为准)申请人以主要完成人身份(持证人)在申请学位的学科领域获得。相应奖项的认定范围按照学校自然科学类和人文社科类的学术成果奖励办法中相应条款执行。
3.课程考试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申请人,按博士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组织考试。考试由拟申请学科的二级单位和研究生院相关部门组织。全部课程考试应在通过资格审查之日起一年内完成,且成绩合格。未通过课程考试者,本次申请无效。
4.学位论文要求
博士学位论文答辩应在申请人通过全部课程考试后的一年内完成。博士学位论文的撰写要符合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应是本人独立完成、在科学或专门技术领域具有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应能表明申请人独立从事科学研究工作的能力。申请人应在学位授予单位的相应学科专业学位授权点报告其论文工作情况并接受质疑。
5.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发表学术论文的要求不得低于同期申请博士学位的学历博士研究生,发表的学术论文达到我校要求后,方可向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申请进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
申请人拟申请学位的学科所属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应组织不少于5名本学科或相关学科的专家,对申请人专业理论基础、知识结构及水平、在本职工作相关的教学、科研、专门技术、管理等方面做出的成绩、学位论文和科学研究水平进行认定。专家应为来自博士授权单位的本学科或相关学科领域具有正高级职称的博士生导师(不少于4名),或来自大型企业或科研院所的本学科领域的研究员或教授级高工(不超过1名)。专家认定结论均为“具备博士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水平”方可提交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专家认定的意见和结论,审查并决定是否通过申请人的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认定通过后,二级单位将同等学力水平认定表(见附件5)提交校学位办复核,复核无误后方可进入学位论文预答辩和评阅环节。
6.学位论文评阅与答辩
学位论文的预答辩、评阅和答辩流程与学历博士研究生相同,其论文送5名评阅专家进行双盲评阅,不得申请免盲评送审。
论文答辩委员会由不少于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博士生导师比例不低于80%、学位授予单位和申请人所在单位以外的专家不少于2名。申请人的推荐人、论文指导教师和同等学力水平认定专家均不能聘为论文答辩委员会成员。
7.学位授予
对二级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后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并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后批准授位的申请人,学校自批准授予学位之日起,将其授位信息向社会或申请人所在单位进行为期三个月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颁发学位证书。
二、质量监督
各二级单位及研究生院在批准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时,应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和有关标准,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好档案管理,不得以“研究生”和“硕士、博士学位”等名义举办课程进修班。
学校将不定期对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的授予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进行检查。对违反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不能保证学位授予质量的研究生培养二级单位,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暂停并限期改正或直接停止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学位工作的决定。
三、其他
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有关费用按学校相关规定的标准执行。申请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本次申请无效,所提交的材料和已交纳的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1.经查实,在申请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2.在向我校提出学位申请的同时,用同一篇学位论文,向其他学位授予单位提出学位申请的;
3.超出国家规定的年限的;
4.未通过或未按时通过课程考试的;
5.论文答辩未能通过者或论文答辩委员会建议修改论文后重新答辩,但重新答辩仍未通过或逾期未答辩的;
6.答辩虽获通过,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未通过授予学位的。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学校原有相关内容与本通知存在冲突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资格审查材料清单
2.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资格审查表
3.申请人单位证明材料
4.专家推荐书
5.同等学力人员申请博士学位水平认定表